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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虞浔 魏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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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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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时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成为发展人工智能刑事司法的重要技术力量。理论层面,数字检察改革以数字技术推动法律监督模式改革为核心的理念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具备融合基础。应用路径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从构建应对预测性侦查的法律监督模式、完善类案监督机制、辅助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程序、赋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方面为数字检察改革提供技术支撑。由于技术的两面性,在风险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数字检察可能会引发司法“工具主义”、技术风险因素、非传统国家安全风险问题,可从保证检察人员的司法亲历性、搭建联盟区块链破除数据壁垒、算法监管与安全法治体系建设并重等路径纾解应用风险,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数字检察,助力检察机关成为实现数字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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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检察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路径风险规制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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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的体系建设与实施措施研究”(20ZD190);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区域协调发展与地方协同立法的冲突及其疏解”(23YJE820001);华东政法大学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培育项目“区域协调发展与地方协同立法的冲突与疏解”(2023-YJSDX-008);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度苏惠渔刑法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刑事司法中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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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问题缘起: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数字检察的实践趋势
二、赋能路径: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数字检察的应用融合
(一)构建应对预测性侦查的法律监督模式
(二)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类案监督机制
(三)辅助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程序
(四)赋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
三、风险解构: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数字检察融合的隐忧
(一)智慧检察陷入“工具主义”司法误区
(二)技术风险因素
1.数据壁垒影响赋能效果
2.数字技术造成检察权的行使失范
3.算法缺陷引发司法不公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非传统国家安全挑战
四、纾解之道: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数字检察的风险规制
(一)保证检察人员的司法亲历性
(二)搭建联盟区块链破除数据壁垒
(三)算法监管与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并重
1.建立健全司法人工智能算法缺陷防范机制
2.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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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1]虞浔,魏健宇.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数字检察的路径、风险与纾解[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42(0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