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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法律人工智能定位论及其思考
  • 作者

    钟一苇

  • 单位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 摘要
    对法律人工智能的基本定位,目前法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为AI乐观主义替代论,认为法律人工智能能够在未来获得更广泛深入的应用,进而取代人类处理案件;一为AI工具主义辅助论,认为法律人工智能尚无取代人类的能力,只能将其视为司法的辅助工具。这两种观点的分歧不仅可能导致肯定者对AI技术的过度迷信和依赖,亦可能导致质疑者过于强调AI的局限进而阻碍其进步,更可能导致未来“AI+法律”应用在发展方向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厘清AI在法律应用中的定位:在目前“弱人工智能”局面下,应依照不同的司法场景,根据法律人工智能具体能够实现的功效来定位其应用范围。在简单标准案件中,应将其定位为替代工具,将大量机械、流程化的事务性工作交由AI自动处理,减少人力的重复使用,提高司法实践的准确性与效能;而在复杂疑难案件中,则应将其定位为辅助工具,辅助律师和法官完成案件管理、事实调查、案情梳理、庭审提醒等工作。取其所长、避其所短,让AI做其能做又能做好的工作。
  •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律应用定位论简单标准案件复杂疑难案件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清水江文书中的本土法律话语研究”(21XMZ006);
  •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两种定位:法律人工智能替代论与辅助论
    (一)AI乐观主义:法律人工智能替代论
    (二)AI工具主义:法律人工智能辅助论
    三、法律应用:两种定位在司法实践中的影响与映射
    (一)AI替代论对法律人工智能应用的影响
    (二)AI辅助论在法律人工智能应用中的映射
    四、能与不能:当前法律人工智能在定位上存在的问题
    (一)AI替代论:过于强调AI之“能”导致对其局限的忽视
    (二)AI辅助论:过于强调AI之“不能”导致对其效用的忽略
    五、简单标准案件:法律人工智能应定位为替代工具
    (一)简单标准案件中将法律人工智能定位为替代工具的理由
    (二)简单标准案件中法律人工智能应用范围
    六、复杂疑难案件:法律人工智能应定位为辅助工具
    (一)复杂疑难案件中将法律人工智能定位为辅助工具的理由
    (二)复杂疑难案件中法律人工智能辅助范围
    七、结语
  • 引用格式
    [1]钟一苇.法律人工智能定位论及其思考[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42(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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