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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主体论
  • 作者

    屈茂辉陈希

  • 单位

    湖南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摘要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主体理论包括:国务院授权自然资源部行权的内在机理;自然资源部横向委托的现实价值及路径;省、市(地)两级人民政府作为受托主体的制度优势及其实现等内容。在后续深化改革进程中,须继续强化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经验在委托代理改革中的基石性地位。坚持把明确委托代理主体法律地位、权利来源、行权方式等内容作为改革主线任务,力求为委托代理主体理论的科学性建构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
  • 关键词

    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行权主体理论建构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重大科技研究项目(ZFCG2022068004);
  • 文章目录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国务院授权自然资源部行权的内在机理
    (一)国务院与自然资源部的关系
    (二)自然资源部的机关法人地位
    (三)国务院授权行为的法律属性
    三 自然资源部横向委托的现实价值及路径
    (一)自然资源部横向委托的现实价值
    1.其他部门行权客观存在,自然资源部难以独当大任
    2.多部门协同共管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为自然资源部横向委托提供了范例
    (二)自然资源部横向委托的基本路径
    四 省、市(地)两级人民政府作为受托主体的制度优势及其实现
    (一)优势一:可控制受托主体层级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
    (二)优势二:可实现“央地共治”的委托代理关系
    1.从单向度命令走向协商共治
    2.灵活的权利义务分配机制
    (三)优势三:可因地制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晰权责
    1.明确协议签订主体、层级和全民利益目标
    2.协议中权责利相适应与激励问责条款的设置
    结语
  • DOI
  • 引用格式
    [1]屈茂辉,陈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主体论[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7(06):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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