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为与国家政策衔接,尽快制定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近日,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水利厅联合组成调研组,对全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现场考察了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秦皇岛庙沟铁矿和首钢矿业公司杏山铁矿,并与秦皇岛市水务局、唐山市水务局、卢龙县水务局、迁安市水务局、唐秦水土保持监测分站、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首钢矿业公司等单位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各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调研情况,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将进一步论证磋商,制定出符合河北省情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同时修订细化《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使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