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做好非煤矿山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非煤矿山31种灾害情况报告情形和33种事故征兆撤人情形。在出现撤人情形必须及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之外,还要求尾矿库“头顶库”发布应急广播,并组织下游居民及时疏散。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出现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埋深超过400m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m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m、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的……应当进行煤层(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
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智能化矿山数据融合共享规范》
此次发布的《规范》主要针对解决矿山、装备和通信企业面临的数据编码不统一、通信接口不兼容、传输协议不开放、系统集成难度大、智能化建设成本高等突出问题,打通“数据孤岛”,破除“信息烟囱”,推动智能化矿山各类数据的互联互通、集中集成,为实现过程可视可控、安全可防可测、要素可调可配的矿山高水平智能化奠定了基础。
4、13项涉煤能源标准被批准
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批准310项能源行业标准、19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其中涉煤能源标准13项,这些标准将于今年11月26日实施。
地方政策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煤矿企业必须结合矿井灾害特点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紧急情况撤人措施,在井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载明井下安全风险,明确告知从业人员紧急避险撤离的情形和权利;建立紧急撤人制度,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无需请示,有权第一时间撤人。
6、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煤炭产业和数字技术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山西省大型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的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全省先进产能占比达到95%左右,全员劳动生产率和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完成,煤炭生产、储运、交易和监管数字化转型取得重要进展。到2030年,全省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建成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的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基本实现煤炭生产、储运、交易和监管的数字化转型打造煤炭产业数字化转型全国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