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11月4日发布通知,明确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煤炭采掘企业购进巷道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用于除开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建设和掘进,或者用于巷道回填、露天煤矿生态恢复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等两个项目,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国税总局11月4日发布通知,明确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煤炭采掘企业购进巷道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用于除开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建设和掘进,或者用于巷道回填、露天煤矿生态恢复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等两个项目,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特别声明:
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传煤”微信公众号,或点击“期刊群”免费获取科研论文
来对平台产品吐槽CCAJ有关的所有问题您都可以咨询,全天在线,欢迎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