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份主要涉及煤炭行业政策回顾
习近平主持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10月12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江西省南昌市主持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谋长远之势、行长久之策、建久安之基,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指出,长江经济带事关全国发展大局。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水安全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以一域之稳为全局之安作出贡献。沿江省市无论是粮食主产区还是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扛牢粮食安全责任。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实施生物育种重大项目,提高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加强良田良种、良机良法的集成推广,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坚持全国“一盘棋”,继续深化上游地区同中下游地区的能源合作。加强煤炭等化石能源兜底保障能力,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注重水电等优势传统能源与风电、光伏、氢能等新能源的多能互补、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努力建设安澜长江,科学把握长江水情变化,坚持旱涝同防同治,统筹推进水系连通、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强化流域水工程统一联合调度,加强跨区域水资源丰枯调剂,提升流域防灾减灾能力。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综合经济实力进入全国中等水平,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升,“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防沙治沙成果显著,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作用充分发挥,“模范自治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内蒙古现代化各项事业实现新的发展。到2035年,综合经济实力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收入迈上新台阶,新型能源体系基本建成,“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作用进一步提升,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上继续走在前列,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我国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作出专项部署。《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要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优化市场服务,培育良好生态,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切实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方案》提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00亿元。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企业成长壮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万亿元。《方案》从三个方面对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一是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二是打通转化关键堵点,激发运用内生动力。强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加强促进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三是培育知识产权要素市场,构建良好服务生态。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市场体系,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畅通知识产权要素国际循环。《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绩效考核,加大投入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确保专项行动任务落地见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21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煤炭行业的包括《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1997年煤炭工业部令第2号)》、《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煤生字〔1996〕41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印发《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近日联合印发《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力争到2025年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产业规模超过1万亿元。计划指出,力争到2025年,安全应急装备产业规模、产品质量、应用深度和广度显著提升,对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聚焦重点应用场景,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广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显著应用成效的安全应急装备,形成10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50家以上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涌现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50家左右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单位),打造竞争力强的安全应急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计划要求,聚焦地震和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冰雪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城市特殊场景火灾、危化品安全事故、矿山(隧道)安全事故、紧急生命救护、家庭应急等场景应用的重点安全应急装备,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及推广应用,加强先进适用安全应急装备供给,提高灾害事故防控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2023〕166号)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修订工作,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指南》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按要求制定本区域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根据《指南》,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指南》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原则上以单位储量价格的形式发布,不能评价为储量的以单位面积价格的形式发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调整系数。根据《指南》,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以现行技术经济水平下的预期收益为基础,结合矿业权市场、以往矿业权出让、有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等信息,收集分析整理资料,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分类确定区域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结合矿业市场发展形势适时调整,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905号)应急管理部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要推进建立健全高效畅通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深化信息化赋能,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模式;依法规范举报处置工作流程,建立纵向国家省市县四级贯通、横向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举报工作积极性,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接收和交办转办机制,受理举报后依法依规组织核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受理范围,规范了受理核查环节,确定了举报结论复查机制,为有异议的举报人提供了救济渠道,强调各环节的答复告知,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互动等,同时要求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意见》还对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保护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作出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106号)海关总署:支持原油、煤炭等能源性商品和铁矿石等资源性商品以及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
《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海关监管三方面16条具体改革措施。《方案》提出,支持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性商品,铁矿石、铜精矿等资源性商品以及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设立保税仓库,就地开展加工贸易。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将综合保税区打造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示范区。《方案》还提出,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放宽牵头企业须为高级认证企业的限制,允许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加工贸易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批准261项能源行业标准及42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 第1部分:总则》等261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Specification for geotechnical tests of offshore wind power projects》等42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涉及煤炭行业的有《煤矿瓦斯智能化抽采系统技术要求》、《煤层穿层钻孔水力冲孔技术规范》、《煤层气体渗透率测试方法》、《煤巷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敏感指标及临界值的实验室测定方法》等多项标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通知。《规定》是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效率,引导和推动煤矿企业加强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简化生产系统,优化劳动组织,减少入井(坑)作业人数,从源头上防控群死群伤事故风险,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的规定。《规定》明确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通知(矿安〔2023〕129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启用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标准对矿山安全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启用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KA。《通知》明确矿山安全行业标准范围包括矿山安全基础通用标准,矿山安全重大灾害防治标准,矿山安全科技、装备、设施、材料等技术标准,矿山安全信息化、智能化标准,矿山安全管理及监管监察标准,矿山安全专业服务标准等。《通知》要求矿山企业以及相关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检测检验、专业服务等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作为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严厉打击违反标准的各类生产经营行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启用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矿安综〔2023〕46号)
(编辑:吕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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