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分组审议了《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提出,该省推行用能权、用煤权等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核定和交易机制,坚持总量严控、减量出售、超量购买、企业自愿的原则,建立用能权、用煤权交易平台,组织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推动跨区域交易,提高有限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该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该省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提高用电效率。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引导合理、节约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