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一井瓦斯事故的警示通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吉煤集团:
10月31日,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一井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5人遇难、3人受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此专门发出事故警示通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加强通风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发生。目前已进入11月份,受煤炭经济持续下行影响,煤矿安全投入越发困难,同时由于进入产销旺季,煤矿企业存在突击生产和非法生产的冲动,安全生产压力凸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后两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
认真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总局令第82号)、《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实施意见》(吉煤安监管应急〔2015〕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瓦斯零超限倒逼各项瓦斯防治基础工作的落实,切实保证瓦斯抽采达标、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局部通风管理严格、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坚决做到瓦斯超限停电撤人。
二、严格落实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并切实有效的把预防措施落到实处。要以出现自燃发火就是事故的态度,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各种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时施设密闭,保证施设质量,加强闭内检查。对于封闭的火区,必须确定真正熄灭后方可启封和注销。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要深入贯彻落实“打非治违”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针对冬季煤矿企业可能出现的突击生产和非法生产的冲动,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非法建设,明停暗开、昼停夜开或借整改之机非法生产等各种非法生产行为。要按照省安委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秋冬会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三超”,严防煤矿超能力生产,严肃认真排查、整治、消除各类隐患。对由于非法违法生产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四、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文)要求,以对隐患零容忍的态度,深入进行集中解剖执法、异地交叉执法、“四不两直”执法,并根据本地煤矿的重点灾害和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依法严肃处理。对没有能力治理瓦斯、冲击地压、自然发火、水害以及安全投入不足、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2015年11月1日
来自: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