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日3时56分,涡北矿8100工作面机巷上帮改棚时相邻单体支柱突然折断,崩伤职工陈友谊头部。事故发生后,淮北矿业股份公司总经理李伟、副总工程师周卫金、安监局、生产管理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及追查。
一、事故经过
2015年9月11日夜班,综采一区当班出勤27人,副区长(主持工作)王儒振值班,安排工作面割煤一刀半、改造风巷超前刷宽,机巷安排陈友谊、杨大彬两人清理改棚。在改到距煤壁4.7米时,机巷上帮一棵单体贴帮柱(型号DWD-3.15)在三用阀上方焊接处突然折断,崩在职工陈友谊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两帮侧压较大,超前背帮柱变形(留有隐患),没有及时更换,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单体铸造维修焊接强度不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机巷环境差,空间狭窄,伤者警惕性不高,站位不当,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所有作业场所支柱都必须垂直顶底板,正规有劲,初撑力达到要求。失效变形支柱禁止使用,要及时更换。
2、单体支柱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四、几点要求
1、涡北矿停产整顿,经集团公司验收后方可生产。
2、各矿对井下使用的单体要认真排查,发现不合格的立即更换,消除隐患。
3、各矿要加强采煤工作面两巷管理,把超前抹帽施工作为安全管理重点,作业时必须有跟班干部现场指挥。
4、加强技术管理,对两巷支护形式和技术参数要认真设计,确保支护质量。
五、处理意见
根据淮北矿业《关于加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淮矿安〔2015〕1号)作出如下处理:
1、取消涡北矿2015年9月份安全效果奖636660元和第三季度体系建设奖858800元,合计1495460元,并罚9月份计划核定工资15%。
2、取消涡北矿领导班子成员2015年度安全一次性兑现与第三季度体系建设抵押兑现,全额扣除2015年度零死亡目标风险抵押金,同时按第三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对等扣除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金(即扣除正职118000元,副职、副总按比例执行)。所扣抵押金必须于9月22日前补交到股份公司财务部。
3、取消公司机关部室在岗在职人员2015年9月份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安全效果奖,并扣罚月度安全风险兑现标准的30%;同时扣罚业务部室主要负责人月度专业保安兑现标准的 10%(扣罚安监局副局长5%),扣罚业务部室分管副职(或分管专业负责人)、对口专业人员月度专业保安兑现标准的20%。
4、对涡北矿相关领导的行政处分,待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后下发。
5、同意涡北矿关于事故其它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责成驻矿安监处监督执行。
6、给予涡北矿挂安全警告牌。
附:涡北矿关于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给予采煤副总任建国行政撤职处分。
2、给予安全副总王跃忠行政记大过处分。
3、给予协管副总方海兵行政记大过处分。
4、给予综采一区值班副区长(主持工作)王儒振(值班)、书记蒋春兵(跟班)行政撤职处分。
5、给予综采一区当班队长孙建永行政撤职处分。
7、取消全矿当季安全体系建设奖励。
8、扣除事故责任单位综采一区所有人员全额安全效果抵押金,并重新补交。
9、取消事故责任单位综采一区3个月安全效果抵押兑现和职工安全效果奖励。
10、扣除事故责任单位综采一区当月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
11、给予事故责任单位综采一区副区长王儒振(主持行政工作)、支部书记蒋春兵各罚款6000元,其他副职、一般干部和班队长按0.8、0.6系数执行罚款。
12、给予事故责任单位综采一区职工人均罚款600元,当班班队长孙建永罚款3000元。
13、责任单位综采一区挂黄牌警告3个月,全体职工办安全学习班。
14、扣除安监处采煤主管郑淑华、技术科采煤主管曹小中安全效果抵押金 50%;扣除安监处负责人高如林、技术科负责人刘强和安全联系点单位经管科安全效果抵押金30%。
15、联保互保人员杨大彬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