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煤矿、选煤厂废水排放标准不宜将COD作为污染物指标
  • 作者

    卜贻孙陈维维

  • 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院杭州研究所

  • 摘要
    本文研究了煤矿、选煤厂废水排放标准,经研究分析表明,不宜将COD作为污染物指标。如要表征水的污染程度,可采用BOD,或除煤后水的COD。
相关问题
立即提问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2015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大厦 邮编:100013
京ICP备05086979号-16  技术支持:云智互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