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煤炭加工利用通讯
  • 摘要
    四川省煤炭加工利用协会通过年检最近,四川省民政厅以川民政(1992)社70号文通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自1993年3月1日至31日,对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年检。四川省煤炭加工利用协会根据年检要求,编制了年检报告书和财务收支预、决算表。经民政厅审查已通过年检。
相关问题
立即提问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2015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大厦 邮编:100013
京ICP备05086979号-16  技术支持:云智互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