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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煤炭加工利用通讯
  • 摘要
    四川省煤炭加工利用协会通过复查重新注册登记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四川省分会经四川省民政厅审查,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具备全省性社会团体资格,并以川民政(1992)社批字第0603号文批准,重新注册登记。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不再使用“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四川省分会”的名称,改为“四川省煤炭加工利用协会”。更名后,在业务上仍继续接受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的指导并积极参加由其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四川省发展煤炭加工利用事业做出积极的努力。(怀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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