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际投资仲裁的发展,尤其是伴随着ICSID管辖权扩大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涉及到了税收问题。涉税投资争议是否具有可仲裁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涉税争议是否构成间接征收。虽然目前国际投资领域对间接征收问题已有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专门针对涉税投资争议是否构成间接征收问题的研究则少有涉足。国际投资涉税仲裁案件大多与东道国所实施或改变原有税收政策是否构成间接征收问题有关。对该问题的正确界定,既关乎投资东道国税收主权的正常行使,又对保护海外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在两者权益之间进行有效平衡,是国际投资涉税仲裁的焦点所在。单一效果原则或单一目的原则都未免有失偏颇,兼顾双方利益的比例原则受到晚近国际投资涉税仲裁的青睐。无论是作为国际投资的东道国一方,抑或是外国投资者一方,在国际投资交往中均可以此为鉴协调相互关系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