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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社会契约、外邦人与犯罪治理协议
  • 作者

    周建军

  • 单位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 摘要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否定了外邦人参与社会契约订立的情况,有悖现代制度的平等参与精神。受此启发,公民与国家订立社会契约的假说,不仅为公民权利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而且树立了一个强调商谈、自治的契约范式。犯罪治理协议的形成需要加强对局外人地位和作用的研究,并以刑法契约的方式载明相关的权利、义务,构筑限制国家刑罚权力的藩篱。与此同时,刑事司法权力既不是单一的社会权力,也不是单一的中央事权,而是基于社会契约产生的、以犯罪治理为目的的事务权力。它既不属于个别社会组织,也不该为国家所垄断。
  • 关键词

    社会契约外邦人犯罪治理刑事政策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与东盟共同治理毒品犯罪的政策研究”(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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