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物权体系下,一些类型的自然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调整,自然资源的价值无法得到全面的体现,因而有必要进行理论反思和制度创新。自然资源物权以一组权利而非单一权利的形式存在,以追求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主旨,内容受到一定的限制,排他效力具有相对性。自由市场政策对资源配置具有基础性作用,但由于理性人假设、完全竞争假设和价格灵活假设均无法自证,"无形之手"失灵了。社会国家政策的作用主要在于提高效率、增进平等性和促进宏观经济的增长与稳定,但作用有限。因此,在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体系中,资源的初始配置应着重发挥公法调整机制的积极作用,在市场流转环节则应重视公法和私法调整机制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