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2012年第650号涉外继承条例条例在适用范围、管辖权分配、继承准据法的确定、判决的承认和可执行性与执行、公文书和法庭和解、欧洲继承证书的颁发及效力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确立了"惯常居所"连结点在管辖权和准据法确定中的基础性地位,在继承准据法的选择上采用"同一制",并创设了具有开拓意义的欧洲继承证书。中国应坚持"经常居所地"连结点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运用,采用有例外的"同一制"继承准据法选择方法,增强两岸四地在民商事领域的司法互信,并设立由两岸四地人员组成的专门的常设官方机构,推动我国区际私法的统一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