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目标的提出,法治政府的建设同样也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对法治政府的建设绝不能仅仅的局限于传统工具理性这个单一的层面,更应该从法的精神——这种伦理价值的维度去寻根求源,从而让良法所蕴含的价值得以充分的展示和实施。而公共精神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它不仅决定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行为模式,也构成了一个国家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当前,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过程中,公共精神的伦理价值往往被忽视。这种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遮蔽,对于我国政府来说,不仅容易形成行政之恶,降低自身的公信力,更严重的是法治灵魂的丧失。一个只有法治之躯而没有法治之魂的政府并不是法治政府,这就必须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让公共精神根植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每个环节,充分发挥其灵魂引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