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内涵探析
  • 作者

    王社坤苗振华

  • 单位

    北京大学

  • 摘要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规定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通过历史沿革梳理、内涵的学理解读以及比较法考察,可以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表述为:为了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以环境利益为优先,使对环境的保护行为优先于对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保护优先具有双层构造:环境利益优先与保护行为优先。环境利益优先,是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对协调发展理念的深化和具体化。环境利益优先可以区分为绝对优先和相对优先,并分别适用不同的保护行为,包括恢复质量的保护行为、维持质量的保护行为、提升质量的保护行为、合理利用的保护行为与禁止利用的保护行为。以开发利用行为的对象为基础,可以为环境保护行为设定三个基准:环境质量标准、资源利用上限以及生态保护红线,以此衡量保护行为是否取得成效。
  • 关键词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环境利益优先保护行为优先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然资源产品取得权研究”(项目编号:13CFX103);
相关问题
立即提问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2015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大厦 邮编:100013
京ICP备05086979号-16  技术支持:云智互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