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环境问责从原先主要强调问责政府发展到当前的党政同责,表现出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扩大了问责对象的范围,将党委与党委领导干部纳入问责对象;二是建立了党委主导的问责方式,问责的展开主要由党委部门负责。党政关系问题与权力监督问题是制约问责效果的两个根本因素,无论是问责政府还是党政同责都未能对此加以解决。党政关系问题与权力监督问题最终都可归结为党的领导方式问题。在坚持党的领导地位的前提下,应该尽快改善党的领导方式,依法执政,激活并强化法律所确立的权力制约机制,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