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权利是人们从自然界获取生存所必需物质资料的自由和主张,而该权利法定化则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其予以确认的过程,也即确立该权利的法律属性,以区别于道德权利或者理论上的权利。从学理概念到法律概念,环境权利与其他类型权利(权力)之间必须进行关系调适,方能最终融入现行法律权利体系,成为能够被人们切实享有的、用以获取生存发展所需物质资料的法律手段。这主要涉及到环境权利与传统法律权利之间、环境权利与环境管理公权力之间、环境权利与社会权之间三个方面的关系,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均须对上述关系进行衔接、配置、契合等调适后,才能真正实现环境权利的法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