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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论环境损害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
  • 作者

    田亦尧张迪张北

  • 单位

    天津大学

  • 摘要

    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对于环境审判工作的作用在于提供事实证明而非法律判断,而当下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在管理、技术和司法适用层面面临诸多困境的根源在于鉴定中心主义的错位干扰了司法审判的中心地位。建立正当科学的审查规则如同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可以起到从根本上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活动现状的作用。为此,建立形式合法性审查规则可以规制多头鉴定和鉴定活动不规范等问题,以实质相关性审查和鉴定意见排除规则来化解鉴定难、鉴定贵和鉴定周期长给环境审判增加的诉讼成本,并借助科学性审查规则来防范鉴定技术风险进而解除环境司法审判工作对司法鉴定的过度依赖。

  • 关键词

    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合法性相关性科学证据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可采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7CFX038);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环境邻避运动的风险治理机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TGFX16-004Q);
  • 文章目录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审查规则的内涵、特殊性与结构
    三、 环境损害鉴定意见的“合法性”认定
    (一) 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合法性审查规则的检讨
    (二) 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合法性”认定的审查规则
    四、 环境损害鉴定意见的“相关性”认定
    (一) 环境损害鉴定意见相关性审查规则的内在矛盾
    (二) 环境损害鉴定意见“相关性”认定的审查规则
    五、 环境损害鉴定意见的“科学性”认定
    (一) 环境损害鉴定意见科学性审查面临的挑战
    (二) 环境损害鉴定意见“科学性”的审查规则
    六、 结 论
  • 引用格式
    田亦尧,张迪,张北.论环境损害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3):6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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