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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完善建议
  • 作者

    殷召良

  • 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

  • 摘要

    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经历了制度创新研究、制度框架确立、制度方案确定实施和资源税条例上升为资源税法4个阶段。该制度是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新形式,是市场配置矿产资源决定作用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两山”理论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针对该制度还存在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与资源税和矿业权占用费重叠、矿业权出让行为行政化、没有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矿业权成本负担加重、探矿权出让收益没有考虑探矿风险和探矿投入补偿等问题,应进一步理清收益、资源税、矿业权占用费的关系;强化矿业权出让行为的民事性质;加快矿产资源法修订,将改革成果法律化;矿业权竞买人要适应新制度要求做好竞买矿业权的投资决策。

  • 关键词

    矿产资源权益金矿业权出让收益资源税矿业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矿产资源有偿使用

  • 引用格式
    殷召良.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完善建议 [J].中国煤炭,2022,48(7):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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