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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健王清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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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海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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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融资租赁作为金融交易模式中与实体经济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金融产品之一,对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与金融创新都发挥着重要功效。在我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中,融资租赁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相关立法也随着自由贸易区融资租赁的发展与实践取得了创新性的成果,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融资租赁立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其也具有专门立法的缺位、立法不平衡、创新性和开放性不足等缺陷,需要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立法予以修补和完善。立足自由贸易港发展实际,融资租赁的相关立法严重滞后于自由贸易港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需要加强融资租赁立法建构与创新。应在坚持适度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以及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的基础上,运用立法授权,摆脱以政策为主导的监管困局;实行统一监管,打破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的法律界限;加强融资租赁立法的创新性和开放性,实现金融开放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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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南自由贸易港融资租赁自由贸易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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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创新的法律引导与规制研究”(项目编号:HNSK(YB)19-02);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委托课题“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HNSK(ZD)19-111);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自由贸易港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研究”(项目编号:Hnjg2021Z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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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国内各自由贸易区融资租赁的立法进展
(一)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二)自由贸易区融资租赁的立法演变
二、现行各自由贸易区融资租赁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由贸易区融资租赁专门立法的缺位
(二)自由贸易区融资租赁立法不平衡
(三)自由贸易区融资租赁立法的创新性和开放性不足
三、海南自由贸易港融资租赁立法创新的思路
(一)海南自贸港融资租赁立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适度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
2.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
3.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二)运用立法授权,摆脱以政策为主导的监管困局
(三)实行统一监管,打破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的法律界限
(四)加强融资租赁立法的创新性和开放性,实现金融开放与创新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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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常健,王清粤.论海南自由贸易港融资租赁的立法建构[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5(01):105-116.DOI:10.20089/j.cnki.issn.1009-105x.2023.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