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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云霖银鹰岳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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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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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依照法律与党内法规对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的理念、制度与行为的总称。这一制度有助于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形式,实现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后的有力监督,保障监察委员会权力依法运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虽然实现了监督职能从试点规定到法制定型的转变,促进了人大监督制度不断完善,推进了我国反腐败形成压倒性态势,但也存在现行监督方式比较模糊、人大监督权与监察委员会监察权不完全协调、人大代表的专业监督能力有待提升等制约因素。这需要从完善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原则、释放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监督的动力、区分监督相对人性质、丰富模式化监督行为、深化法律监督、强化民主课责、提高监督素质等方面加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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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察委员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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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FX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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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的原理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的概念与特征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关系
1.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的主体
2.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的客体
3.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的内容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的价值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的运行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的主要监督方式
1.模式化的监督方式
2.未模式化的监督方式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所取得的成绩
1.推动监督职能从试点规定到法律定型转变
2.推进人大监督制度不断完善
3.促进我国反腐败态势的逐步转变
(三)制约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实效的因素
1.现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的方式较为软弱
2.人大监督权与监察委员会监察权存在不协调因素
3.人大代表专业监督能力有提升空间
三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的对策
(一)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的原则
(二)释放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监督的动力
(三)区分监督相对人的性质
(四)丰富模式化监督行为
(五)深化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的法律监督
(六)强化监督的民主课责
(七)提高人大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监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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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李云霖,银鹰,岳天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的逻辑与作为[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3(04):86-95.DOI:10.13582/j.cnki.1672-7835.2020.0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