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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我国民法中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研究
  • 作者

    张家骥

  • 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 摘要
    尽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及司法解释中将悬赏广告安排于合同体例中,但由于我国民法尚未规定悬赏广告的具体规则,其法律性质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我国民法已经正式确立了意定之债的契约原则,在民事立法未特别规定悬赏广告法律性质的前提下,将悬赏广告以合同行为论遵循了法律解释的本意和一般规则,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可以有效保障双方交易安全及信赖利益,妥当调整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
  • 关键词

    悬赏广告契约行为单方法律行为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4CFX072);
  • 文章目录
    一悬赏广告的立法模式之鉴:基于比较法视角的考察
    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之辩:我国民事立法的变迁
    三悬赏广告法律适用之探索:学说之争的冲突与融合
    (一) 信赖利益与交易安全之保障
    (二) 民事行为能力之影响
    (三) 相对人可否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四) 行为人不知悬赏存在而完成广告指定行为之情形
    结语
  • 引用格式
    张家骥.我国民法中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2(03):104-110.DOI:10.13582/j.cnki.1672-7835.2019.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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