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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我国人格法益保护模式之不足及其改进——以“公序良俗”引入为中心
  • 作者

    徐涤宇张路

  •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摘要
    我国人格法益保护模式存在立法与司法的鸿沟、自由裁量权难以限制、法源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公序良俗"能够发挥人格法益判断功能、利益衡量及违法性征引功能、援引内容控制功能。在对"公序良俗"的引入中,《德国民法典》第826条"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不可简单照抄。我国应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违背公序良俗侵害人格法益条款、《侵权责任法》第6条过错责任条款着手,明确人格法益损害及违法性要件。将公序良俗的标准纳入违法性要件,强化对人格法益的保护。
  • 关键词

    人格法益公序良俗违法性过错侵权责任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4ZDC018);
  • 文章目录
    一我国人格法益保护模式存在的不足
    (一) 立法与司法的鸿沟
    (二) 自由裁量权难以限制
    (三) 法源标准不统一
    二“公序良俗”引入的必要性分析
    (一) 人格法益判断功能
    (二) 利益衡量及违法性征引功能
    (三) 援引内容控制功能
    1. 公序良俗对习惯、风俗的控制
    2. 公序良俗对权利的控制
    3. 公序良俗对行为自由的控制
    三“公序良俗”引入的可行规范分析
    (一) 违背公序良俗侵害人格法益条款
    (二) 过错责任条款
  • 引用格式
    徐涤宇,张路.我国人格法益保护模式之不足及其改进——以“公序良俗”引入为中心[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2(03):88-95.DOI:10.13582/j.cnki.1672-7835.2019.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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