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刑法谦抑理论下金融犯罪圈的界定
  • 作者

    乔青张绍谦

  • 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 摘要
    刑法谦抑理论作为现代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要求立法者和司法者在判断特定行为是否纳入刑事犯罪圈时,必须从该行为的本质特征出发,在保持刑事法律适度介入的前提下,从适当性、必要性、衡平性三个角度对特定行为进行考察,以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刑事法律管辖范围。金融犯罪同时侵犯金融管理秩序和特定金融参与者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对金融犯罪圈进行界定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防止行为人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实施金融犯罪,另一方面也要从金融犯罪的本质特征出发理解和适用刑法规定,坚持刑法的补充性和保障性特点,结合刑法谦抑理论下适当性、必要性、衡平性的犯罪圈界定标准,合理界定金融犯罪圈范围。
  • 关键词

    刑法谦抑理论金融犯罪犯罪圈

  • 文章目录
    一刑法谦抑理论下对金融犯罪圈进行限制的逻辑正当性
    (一) 刑法谦抑理论要义
    (二) 刑法谦抑理论要求对金融犯罪圈实施有效限制
    二刑法谦抑理论下限制金融犯罪圈的基本原则
    (一) 从金融犯罪的本质特征理解和适用刑法规定
    (二) 坚持刑法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三) 保持刑法介入的审慎性
    三刑法谦抑理论下金融犯罪圈的具体界定
  • 引用格式
    乔青,张绍谦.刑法谦抑理论下金融犯罪圈的界定[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2(04):99-105.DOI:10.13582/j.cnki.1672-7835.2019.04.014.
相关问题
立即提问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2015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大厦 邮编:100013
京ICP备05086979号-16  技术支持:云智互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