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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新时代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构建研究——兼谈对中央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建设的启示全文替换
  • 作者

    苏芸芳

  • 单位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 摘要
    构建新时代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应以"生态文明"入宪、地方立法权限扩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能改革为时代背景,透过G省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构建的实践经验,发现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存在上位法授权不足、法规体系内部不协调等问题,要构建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先要实现体系化,可以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在中央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构建中需尊重生态规律,坚持"法律保留"和"地方保有",横向规范采用"综合法—单行法"分类模式,补强生态系统保护单行立法。
  • 关键词

    地方生态环境地方立法权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法典类型化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风险的环境治理多元共治体系研究”(15ZDC03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与治理机制研究”(16ZDA071);
  •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新时代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构建的三大背景
    (一)“生态文明”入宪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使地方立法权限扩容
    (三)新一轮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改革与职能调整
    三、新时代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构建实证分析:以G省为例
    (一)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
    2.可行性
    (二)成就展示、经验与存在问题
    1. G省构建新时代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成就与经验
    2. G省构建新时代地方环境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四、中央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构建的启示
    (一)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化与环境法典的编纂
    (二)从G省相关法制实践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的存废
    (三)中央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的纵向互动与制衡
    (四)中央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的规范类型
    五、结语
  • 引用格式
    苏芸芳.新时代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构建研究——兼谈对中央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建设的启示[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7(04):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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