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法院“功能并行”的理解和适用
  • 作者

    闫晴

  • 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 摘要
    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法院通过不同的行为方式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发挥各自的作用,其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关系可理解为所谓的"功能并行",即两个机关可以从不同方面对同一争端行使管辖权。这种"功能并行"也为争端当事方同时运用两类机关寻求互补的救济提供可能性。这种互补运用也可能揭示出安理会与国际法院之间的潜在冲突。实际上,为了避免上述冲突并有效解决争端,两个机关必须相互协调与合作。
  • 关键词

    联合国安理会国际法院功能并行功能区分潜在冲突功能协调

  •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功能并行”的基础:功能区分
    三、“功能并行”的冲突与协调
    (一)“权力重叠”与“潜在冲突”
    (二)国际法院与安理会之间的功能协调
    四、“功能并行”的运用
    (一)争端当事方寻求互补或对抗性救济
    (二)安理会和国际法院在争端解决方面的有效性
    五、结论
  • 引用格式
    闫晴.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法院“功能并行”的理解和适用[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8(04):37-44.
相关问题
立即提问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2015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大厦 邮编:100013
京ICP备05086979号-16  技术支持:云智互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