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论我国刑事附带食品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 作者

    肖峰黄萍萍

  • 单位

    湘潭大学法学院

  • 摘要
    当前,我国食品民事公益诉讼主要为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这虽然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与刑附民程序规定并不契合,还容易引发制度紊乱。一则与立法规定检察机关为补位主体的定位不符,削弱了社会监督功能;二则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基础与诉求内容不匹配,赔偿款的处理也存在不当;三则与消费者诉讼机制衔接不足。为回归社会监督的制度本位,应设定刑附民程序和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并完善与消费者诉讼的协同措施。
  • 关键词

    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权私益诉权惩罚性赔偿适格主体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机理研究”(17VHJ009);
  •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食品犯罪中附带民事公益诉权的来源问题
    三、厘定附带民事公益诉求范围的科学性问题
    (一)诉求类型与其诉权基础不相对应
    (二)诉求实现条件与公益保护目标不相匹配
    四、公益诉权与私益诉权的实施衔接问题
    (一)诉讼收益方面的衔接问题
    (二)公私益请求数额方面的衔接
    (三)公益诉权对私益代处分效能的衔接问题
    五、结论:公私益诉权协同适用的思考
  • 引用格式
    肖峰,黄萍萍.论我国刑事附带食品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9(01):21-28.
相关问题
立即提问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2015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大厦 邮编:100013
京ICP备05086979号-16  技术支持:云智互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