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王灿发邸卫佳张祖增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山西大学法学院
-
摘要
作为统筹国内经济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协同共赢的重大战略,碳中和治理的本质属性为社会公共事务治理,这决定了原有环境治理体系中单一性主导的治理模式无法适配碳中和治理愿景的秩序期待。究其原因,在于政府与企业、公众间的“权力—权利”结构失衡,导致碳中和治理陷入“主治”而非“共治”桎梏中。在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碳中和治理的秩序新范式的过程中,协同治理理论与超越还原主义环境治理观可以为碳中和单维治理向多元共治思维转变的正当性背书,这也决定了碳中和愿景下多元共治的实践样态应从“政府主导碳中和治理的法治进路、企业承担碳中和治理主体责任进路、公众能动参与碳中和治理进路”这“三位一体”的基本构造予以具体展开。
-
关键词
气候变化应对碳中和治理多元共治法治进路公众参与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陆海统筹生态环境治理法律制度研究”(21A2D062);
-
文章目录
一、碳中和多元主体治理的正当性
(一)碳中和的法律意蕴
(二)碳中和多元共治的必要性阐释
1.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构的应然要求
2.行政权主导的一元治理结构无法适配碳中和愿景下的秩序期待
二、多元主体参与碳中和治理的理论溯源
(一)协同治理理论
(二)超越还原主义理论
三、碳中和愿景下多元主体治理网络的路径建构
(一)政府主导碳中和治理的法治进路
1.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建构
2.碳中和行政执法策略的构思
(二)碳中和愿景下企业主体治理责任的进阶展开
1.强化科技理性在企业主体责任谱系中作用的发挥
2.探索建立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三)公众参与碳中和治理的基本构造
四、结语
-
引用格式
王灿发,邸卫佳,张祖增.刍议碳中和愿景下的多元主体治理进路[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0(0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