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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艳红李乃文吕国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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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阜新转型创新发展研究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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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源型城市社会稳定风险具有高概率性,公众参与是缓解矛盾冲突的有力途径。针对资源型城市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缺失的问题,对公众参与的无序性及无效性进行了反思;并从建多元主体评估模式,规范稳评程序、健全各种配套制度、提高公众参与责任意识等方面提出完善资源型城市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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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众参与资源型城市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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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L14BGLO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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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0 引言
1 资源型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公众参与缺失的表现
1.1 公众参与的无序性
1.2 公众参与的无效性
2 资源型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公众参与缺失的原因分析
2.1 评估主体单一
2.2 稳评程序不太合理
2.3 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尚不健全
2.4 公众参与意愿不足
3 完善资源型城市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对策
3.1 建立多元主体评估模式
3.2 规范资源型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3.3 健全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制度
3.4 提高公众参与责任意识
4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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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李艳红,李乃文,吕国双.资源型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公众参与问题研究[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04):241-245+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