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权是国家积极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的重大制度举措,抵触判断是设区的市人大立法的重要内容。抵触判断仅发生在立法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因此,抵触判断的前提是一种立法权限判断。对于设区的市人大立法而言,立法模式的不同直接决定着立法权限的差别,而差异性的立法权限又直接影响着抵触对象的选择与判断,最终塑造出执行性、创设性、先行性立法模式抵触判断流程的规范化设计。作为设区的市人大立法的基础性议题,抵触判断应当遵循共同的判断原则,即在判断视角上坚持法制统一性和地方积极性兼顾,在判断方法上坚持技术判断和价值判断并用,在判断依据上坚持理论预设和实践经验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