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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协同治理:我国流域环境司法的理念更新与制度建构
  • 作者

    郭武李璨

  • 单位

    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

  • 摘要
    流域兼具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应综合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进行治理。基于对地方多元化实践的现状分析,流域环境司法治理存在生态整体性与行政地方性难以衔接、治理主体间协同不足、流域环境司法协同实践内容模糊等问题。以此为参照,有必要实现从“传统环境司法治理”到“流域环境司法治理”的观念转变,本文认为流域环境司法治理的关键在协同,应遵循整体性、协同性、融合与平衡的治理理念指导流域司法工作。在此基础上,重构全流域环境司法的机关协同治理机制,创新流域环境司法的制度保障机制,完善流域环境司法的运行协同机制,以期为我国流域环境司法协同治理机制的路径完善提供思路。
  • 关键词

    流域环境司法行政区划协同治理

  • 文章目录
    一、我国流域环境司法的现状审视
    (一)地方多元化司法实践现状
    1.跨区域审判机关间的流域司法协作
    2.跨区域地方机关间的司法实践
    (二)我国流域环境司法协同治理实践之不足
    1. 生态整体性与行政地方性难以衔接
    2. 治理主体间协同不足
    3. 流域环境司法协同实践内容模糊
    二、流域环境司法的理念更新
    (一)流域环境司法协同的整体性理念
    (二)流域环境司法协同的协同性理念
    (三)流域环境司法协同的融合与平衡性理念
    三、我国流域环境司法协同治理机制的建立
    (一)重构全流域环境司法之机关协同治理机制
    1. 建立跨区域法院流域协同治理模式
    2. 创新行政机关的司法协同形式
    3. 实现跨区域检察机关流域司法协同
    (二)创新流域环境司法之制度保障机制
    (三)完善流域环境司法之协同机制
    (1)适应整体流域及区域环境的不同需求,采取合理司法手段。
    (2)建立上下一体、纵横交错的监督评估机制,促进多元主体积极参与。
    四、结 语
  • 引用格式
    郭武,李璨.协同治理:我国流域环境司法的理念更新与制度建构[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3(06):29-37.DOI:10.16698/j.hpu(social.sciences).1673-9779.2022.0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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