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知识与科技的进步,版权制度逐渐完善,但公有领域不断缩小。版权制度调和了私人权益和公共利益;公有领域保护了公共利益,确保了社会公众的知识参与,有利于构建哈贝马斯理论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有益于版权制度发挥良好作用。具体考察情况尤为复杂的电影版权领域,我国电影版权作品在创作和传播使用中的法律依据繁多,出现了大量同案不同判的状况。对比欧美发达国家、版权大国,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仍需完善。如何平衡权利限制与公有领域保护,我国电影版权制度该如何完善,需要公共领域理论和内涵予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