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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论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
  • 作者

    来小鹏贺文奕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摘要
    司法实践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并没有形成共识,核心的分歧是体育赛事节目是否达到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邻接权制度存在差异,不能因为同样采取了"著作权-邻接权"二分的立法模式,就理所应当地将独创性较低的体育赛事节目纳入邻接权的范畴。体育赛事节目在素材的选择、拍摄与编排上均达到了较高的独创性,早已不是单纯的机械录制与简单剪辑。摄影师对素材的独特捕捉、多镜头的综合运用,以及极富表现力的剪辑手法,同时配合精彩的解说等,这些均使体育赛事节目达到了类电作品独创性的高度。
  • 关键词

    体育赛事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作品

  • 文章目录
    一、体育赛事节目与“体育赛事”“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体育赛事节目信号”的关系
    (一) 体育赛事节目与“体育赛事”的关系
    (二) 体育赛事节目与“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关系
    (三) 体育赛事节目与“体育赛事节目信号”的关系
    二、我国体育赛事节目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
    三、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的认定标准
    (一) 英美法系独创性标准
    (二) 大陆法系独创性标准
    (三) 我国独创性标准之选择
    四、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的认定因素
    (一) 对素材的选择
    (二) 对素材的拍摄
    (三) 对素材的编排
  • 引用格式
    来小鹏,贺文奕.论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04):41-49.DOI:10.16452/j.cnki.sdkjsk.201907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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