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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玉玲徐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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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皖南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皖南医学院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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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访问权规制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与共享的必由路径,是基于国家利益使用和患者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法治要求,是开放与共享政策视野下急需回应的法律议题。对其合法规制既有宪法中卫生事业发展、公民科学研究自由权、人权、人格尊严等规范之基础,也有民法中个人信息及隐私权保护等规范支撑,同时也有卫生法律规范之依据。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中,对访问权的行使应基于权利的性质和目的建立二元区分之规则,合理规制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利用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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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健康医疗大数据访问权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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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检视及深入路径研究”(SK2018ZD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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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访问权规制是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中亟需回应的法律问题
(一)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和困境
(二)访问权规制是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必由路径
二、访问权规制的正当性基础
(一)基于宪法规范之基础
1.访问权规制是患者人格尊严权保障的基本路径
2.访问权规制是实现公民科学研究自由权的需要
3.访问权规制符合人权保障的需要
4.访问权规制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
(二)基于民法规范之基础
1.访问权的法律规制是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新途径
2.访问权的法律规制是大数据时代患者隐私保护的新形式
(三)基于卫生法律规范之基础
三、访问权行使之二元区分规则
(一)性质之二元区分
(二)目的之二元区分
1.基于非商业目的的合理访问规则
2.基于商业目的访问的同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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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高玉玲,徐咏军.健康医疗大数据访问权的法律规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05):71-77.DOI:10.16452/j.cnki.sdkjsk.2019100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