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杀熟"的本质是大数据技术"杀熟",表征的是大数据技术的价值负载问题。技术的发展进步往往使得技术与伦理之间陷入难以突破的困境:一方面,我们既需要新技术发展来促进人类社会更好地发展;另一方面,新技术,特别是具有革命性的技术出现,往往又会导致诸多社会伦理问题的产生,引发人们的担忧。围绕"技术是否负载价值"问题产生了两种对立的观点:技术的价值中立和技术的价值负载,两者的争论要点是技术与主体的目的意向性和技术的应用后果是相互独立抑或不可分割的。我们认为,在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动机、设计研发过程、应用过程和应用结果评价等环节都是负载价值的。正是大数据技术负载价值,才在大数据技术实践主体的不正当应用过程中产生出各种伦理问题。任何的技术价值观归根到底是人的价值观。加强大数据技术的伦理建构,内在关键是塑造主体的价值理念,需坚持共生共存的责任伦理原则、坚守责任伦理底线和以责任情感促成责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