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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问题研究
  • 作者

    刘强蒋芷翌

  • 单位

    中南大学法学院

  • 摘要
    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面临独创性问题,包括独立创作及创造性两个方面。传统上作品独创性来源于人类作者,而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独创性来源则已独立于人类。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判断主体标准和客体标准应当在传统作品基础上进行提高,并且通过人工智能促进独创性判断标准的客观化。由此,可以促进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标准的完善,使其获得著作权法的合理保护。
  •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创作物作品独创性客观化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18FFX068);
  •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面临的独创性问题
    (一)人工智能创作物独立创作问题
    (二)人工智能创作物创造性问题
    二、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来源问题
    (一)传统上作品独创性来源于人类作者
    (二)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来源已独立于人类
    三、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判断标准客观化问题
    (一)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判断主体标准客观化问题
    (二)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判断客体标准客观化
    四、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客体标准认定问题
    (一)传统上作品独创性标准过低
    (二)提高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标准
    结语
  • 引用格式
    刘强,蒋芷翌.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问题研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06):39-50.DOI:10.16452/j.cnki.sdkjsk.2019112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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