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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重混音乐创作中利用他人作品行为的法律规制
  • 作者

    袁旺然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摘要
    数字音频技术的进步催生了重混音乐的创作。作为一种新兴的创作方式,音乐重混仍处于著作权法的灰色地带。创作重混音乐需使用已有作品,但这种使用并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因此重混音乐人必须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合法创作。在现行许可制度下,重混音乐人和原作品版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均衡,重混创作人负担过重的义务,这打击了重混音乐人进行创作的积极性。合理使用的四要素判断法以及知识共享协议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重混音乐的发展,但同时有其固有缺陷。引入默示许可制度,将一部分义务转由原作品版权人负担,同时对原作品版权人的获酬权予以保障,由此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获平衡,从根本上消除重混音乐发展所遭遇的法律障碍。
  • 关键词

    版权重混音乐合理使用知识共享协议默示许可

  • 文章目录
    一、重混音乐发展的法律困境
    (一)合理使用的缺位
    (二)现行许可制度对重混音乐发展的阻碍
    二、重混音乐发展法律困境的求解
    (一)四要素法与我国版权体系的冲突
    (二)知识共享协议激励机制的缺失
    三、重混音乐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
    (一)重混音乐默示许可的权利义务配置
    1.重混音乐默示许可的权利义务分配
    2.默示许可的正当性论证
    (二)原作者获酬权的保障
    1.定价模式
    2.救济机制
    结 语
  • 引用格式
    袁旺然.重混音乐创作中利用他人作品行为的法律规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1):48-55.DOI:10.16452/j.cnki.sdkjsk.202001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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