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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人工智能创作物邻接权保护模式研究——兼论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的构建
  • 作者

    刘强

  • 单位

    中南大学法学院

  • 摘要
    邻接权模式契合人工智能创作物保护特点,对人工智能参与者独创性贡献和创作物独创性程度要求较低。邻接权模式的优势在于有利于激励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制作及传播,有利于激励人工智能产业投资,也有利于依据投资贡献明确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为此,有必要设立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以此构建人工智能创作物邻接权制度,并在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及保护期限方面进行规则设计,由此推动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合理保护及充分利用。
  •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创作物邻接权独创性制作者权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8FFX068);
  •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创作物邻接权保护模式合理性证成
    (一)人工智能创作能力提高与邻接权保护需求
    (二)邻接权模式对人类主体独创性贡献要求较低
    (三)邻接权模式对创作物独创性程度要求较低
    二、人工智能创作物邻接权保护模式的优势
    (一)激励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生成与传播
    (二)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投资
    (三)明确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
    三、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制度的构建
    (一)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的名称辨析
    (二)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的权利主体
    (三)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的权利客体
    (四)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的权利内容
    (五)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
    结语
  • 引用格式
    刘强.人工智能创作物邻接权保护模式研究——兼论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的构建[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2):28-37.DOI:10.16452/j.cnki.sdkjsk.2020.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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