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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伟黄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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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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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从2016年起加强了证券行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试点和建设,在机构设置和规则创设上取得了进展,但现有机制仍存在不足与优化空间。日本在证券代表诉讼制度、诉讼文化以及金融监管模式等方面与我国相似度较高,其证券行业纠纷调解制度运行良好,尤其是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的相关经验值得我国参考。我国应以日本相关经验为镜,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增强对投资者的倾斜保护,提升调解组织中立性和权威性,优化程序分流,完善投诉调解衔接,提高调解协议执行力,最终达到优化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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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金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证券纠纷调解指定纠纷解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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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9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课题“体系化构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仲裁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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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我国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发展沿革、现状及问题
第一,调解组织功能定位不明确,对普通投资者的倾斜保护不足。
第二,程序分流规定不健全。
第三,纠纷咨询、投诉程序与调解程序衔接机制不成熟。
第四,调解协议约束力弱,执行力不足。
二、日本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基本情况
(一)日本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的设立与运行现状
(二)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业务范围
(三)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的管辖与《手续实施基本契约》
(四)组织架构与斡旋委员的选任
(五)具体运行程序
1.咨询和投诉程序
2.斡旋程序
三、日本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的特点
(一)中立性和权威性
(二)对证券经营机构施加单方面的义务,调解协议执行力强
(三)费用较低,程序周期短
(四)保密性与信息披露
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优化
(一)对弱势投资者倾斜保护、行业内统合的证券纠纷调解规则与机构
(二)证券纠纷调解机构属性及调解员构成
(三)证券纠纷调解方案的达成与程序分流
(四)证券纠纷调解协议执行力
(五)证券纠纷投诉和调解衔接
(六)证券纠纷调解机构运行信息定期披露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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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沈伟,黄桥立.论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优化路径——以日本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为镜[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3):32-43+59.DOI:10.16452/j.cnki.sdkjsk.2020.0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