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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论民法典合同编的合同解除效力规则
  • 作者

    王康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 摘要
    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之日起,立法机关就按部就班地遵循"两步走"思路编纂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法律规范须借助概念而表述,但其生命力则在司法适用。因而,检验规范是否科学,有两条线路如鸟翼车轮,不可偏废:一是概念表达是否精准融贯,二是规范适用是否合乎正义。前者主要是学术论著尤其是体系化教科书的任务,后者则体现于司法裁判。如果说存在直接沟通学术论著与司法裁判的方式,那么这种方式正是法典评注。合同是一个静态与动态兼具的法律现象。所谓静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成立了稳定的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效力;所谓动态,是指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终止等阶段构成一个动态过程,它们环环相扣、密切联系。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合同动态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是合同"生命的终结",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对法定解除权、解除效力、债务抵充和后合同义务等多个规则作出了修改和完善,呈现出不少亮点,值得关注。为此,我们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刘承韪教授以及王康、周宇、吴雅婷等三位博士研究生,通过笔谈的形式对上述规则进行评注,以供学界与司法裁判实践参考,希望对准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合同解除与终止规则有所助益。
  •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解除合同终止法定解除权解除效力抵充顺序后合同义务

  • 文章目录
    一、规则之来源
    二、立法之历史
    (一)《民法典(草案)》
    (二)主要建议稿
    三、规则之目的
    四、规则之内容
    (一)解除效果的学说基础
    (二)未履行债务的终止履行
    (三)已履行债务的恢复原状
    1.恢复原状的含义与性质
    2.基于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的恢复原状
    (四)赔偿损失
    (五)违约责任的独立性
    (六)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 引用格式
    王康.论民法典合同编的合同解除效力规则[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4):37-44+56.DOI:10.16452/j.cnki.sdkjsk.2020.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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