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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ICSID投资仲裁中国家请求的适用空间
  • 作者

    孙法柏管仁玉

  • 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 摘要
    回顾ICSID投资仲裁实践,几乎所有投资仲裁案件均由投资者提起,鲜见国家针对投资者提请的仲裁。适用国家请求解决投资争端,是去政治化的和平争端解决方式,符合国际合作的现代国际法精神。国家请求的适用具有《ICSID公约》依据。然而,传统上因双边投资条约(BIT)及仲裁庭对投资者的强保护,主权国家自身因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处理争端,致使国家请求并未常态化适用。基于国际投资法的可持续发展,投资者的同意及对东道国的义务构成国家请求权行使的基础,未来国家请求具有可适用空间。
  • 关键词

    ICSID投资仲裁国家请求适用空间

  • 文章目录
    一、国家请求适用的现实意义
    二、国家请求适用的公约依据
    三、国家请求适用的现实性问题
    (一)国家请求适用的现状
    (二)国家请求适用现状的原因分析
    四、国家请求权适用的可行性路径
    (一)国家请求的同意基础
    (二)国家请求的义务基础
  • 引用格式
    孙法柏,管仁玉.ICSID投资仲裁中国家请求的适用空间[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5):39-47.DOI:10.16452/j.cnki.sdkjsk.2020.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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