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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小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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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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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发布了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典型案例,以期从审查原则、审查标准、审查方式三个维度为地方法院审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提供指导。这些典型案例反映了法院易基于多种判断规避审查、后续处理环节存在差异、法院审理呈现保守倾向和审慎思维等问题。法院应当在现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有可为有可不为",建立宽松的审查入口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同的审查标准,发挥司法建议制度的应有功能,加强与备案审查制度的衔接,并以建立规范性文件独立之诉作为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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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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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典型案例集中体现的指导意旨
(一)审查原则:“附带性”审查原则
(二)审查标准:“有限性”审查标准
(三)审查方式:可采用征求制定机关意见的审查方式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现实困境
(一)法院基于多重判断来规避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二)不同案例在对附带审查的后续处理环节上存在差异
第一,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第二,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处理建议、向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和相关机关抄送、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备案。
(三)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呈现保守倾向与审慎思维
第一,裁判文书说理的模糊性体现了法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保守倾向。
第二,裁判思路的不一致性体现了法院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审慎思维。
(四)典型案件的代表性稍显不足
第一,具体案件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是附带审查的范围。
第二,审查进路中的第三步,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实施困境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宽松的审查入口体系
(二)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同的审查标准
(三)发挥司法建议制度的应有功能
(四)加强与备案审查制度的衔接
(五)适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独立之诉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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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薛小蕙.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实施困境的解决之道——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的观察[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6):61-70.DOI:10.16452/j.cnki.sdkjsk.2020.0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