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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法律责任研究
  • 作者

    杨红

  • 单位

    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

  • 摘要
    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的确定中,国务院发布文件的审核机构、党委和政府共同印发文件的审核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核机构的确定等问题值得关注。合法性审核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呈现出以国家层面政策性文件为指导,地方各自为政的局面。追责可以通过备案审查、监督检查、外部附带审查、法治督察、异议审查等路径得以实现。提升审核机构的法治能力、辅之以审核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因文件类型的不同而区分审核机构的法律责任,这必将对审核机构依法承担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法律责任

  • 文章目录
    一、合法性审核机构的明确
    (一)国务院决定、命令的合法性审核机构
    (二)人民政府与同级党委联合印发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构
    (三)重组后司法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核职能机构的明确
    二、合法性审核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及实现路径
    (一)合法性审核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二)合法性审核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实现路径
    三、合法性审核机构责任承担的保障
    (一)提升审核机构的法治能力
    (二)加快审核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三)因文件类型的不同而区分审核机构的法律责任
  • 引用格式
    杨红.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法律责任研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6):43-51.DOI:10.16452/j.cnki.sdkjsk.2020.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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