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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玖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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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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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6月公布的《数据安全法(草案)》明确其立法目的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是从该草案所呈现的规则样态来看,如何平衡和兼顾安全和发展两种不同质法律价值的问题仍未解决。受到路径依赖约束、法律价值异质、基础制度不确定的影响,以法律激励理论为分析范式进行观察,可以发现该草案存在激励落脚点偏差、激励责任主体不清晰以及激励内容缺乏体系性等问题。对此,未来数据安全立法可以通过激活数据市场的活力与张力以提高收益,减少不合理的管理制度障碍以降低成本,为兼顾数据安全和发展两种价值的实现提供制度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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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安全法(草案)》安全价值发展价值法律价值制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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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创新项目(ZBH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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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尝试与新探:《数据安全法(草案)》的求破与求变
(一)《数据安全法(草案)》法律激励的呈现
(二)数据安全立法法律激励实现的约束因素
二、现实与困境:法律激励理论维度的制度评估
(一)法律激励维度分析范式的引入
(二)《草案》法律激励效果的评估与检视
三、去程与方向:《数据安全法(草案)》未来的规范进路
(一)提高收益,激活数据市场的活力与张力
(二)降低成本,减少不合理的管理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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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徐玖玖.数据法治安全与发展价值的衡平路径——以《数据安全法(草案)》的突破与困境为视角[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02):38-43+61.DOI:10.16452/j.cnki.sdkjsk.2021.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