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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居住权制度的法律适用
  • 作者

    沃耘刘芳宇

  • 单位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 摘要
    《民法典》新增居住权制度,深入贯彻了"住有所居"理念,为居住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罗马法时期出现的居住权衍生至今已突破保障特定人居住的功能设定,投资性居住权的出现以及特定情形下的权利转让都是居住权经济功能的体现。在居住权的法律适用中,居住权人应限定为自然人。其既享有有限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特定情况下允许他人同住的权利;同时在未约定情形下,居住权人也负有日常维修义务。居住权可在他人住宅的整体或部分之上设立。当发生权利冲突时,居住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既可限制所有权的行使,亦可对抗之后设立的其他物权。居住权人可通过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请求重新设立居住权或经济补偿来予以救济。
  • 关键词

    民法典居住权法律适用

  • 文章目录
    一、居住权的制度渊源
    (一)域外的居住权制度
    (二)我国的居住权制度
    二、居住权制度的功能扩展
    (一)居住权制度的保障性功能
    (二)居住权制度的经济功能
    1.居住权主体扩张以及允许权利转让、财产流转
    2.增添投资性居住权
    3.推动农村不动产资源流通
    三、居住权制度的具体法律适用
    (一)居住权的主体
    (二)居住权的客体
    (三)居住权的内容
    1.居住权人的权利
    (1)享有有限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特定情况下允许他人同住的权利
    (3)对附属设施的使用权
    2.居住权人的义务
    (四)居住权与所有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及实现救济规则
    1.居住权与所有权冲突时的处理规则
    2.居住权的实现救济规则
    (1)有偿设立情况下的善意取得居住权
    (2)房屋灭失导致居住权消灭时的救济途径
  • 引用格式
    沃耘,刘芳宇.居住权制度的法律适用[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03):51-57.DOI:10.16452/j.cnki.sdkjsk.2021.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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