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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网络直播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研究
  • 作者

    董兴佩李明倩

  • 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期刊社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摘要
    网络直播用工关系纷繁复杂,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网络直播用工关系认定为平等民事关系,使得大部分网络主播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第三产业发展的显著特点即灵活就业普遍化,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灵活就业环境,从而陷入了网络直播用工系劳动关系还是民事关系的认定困境。网络直播用工关系的性质认定,应综合考量网络直播用工模式、劳动关系从属性标准及网络主播权益社会保护必要性等因素。可以将网络直播用工关系划分为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三种类型,对不同用工模式下的网络主播进行全面保护,从而实现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权益的平衡。
  • 关键词

    网络主播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从属性

  • 文章目录
    一、网络直播用工关系认定之困境及原因
    (一)网络直播用工关系认定之困境
    (二)网络直播用工关系认定困境之原因
    1.网络直播用工的灵活性是法律适用陷入困境的客观原因
    2.司法裁判中机械适用劳动关系认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网络直播用工关系法律属性之考察分析
    (一)网络直播签约用工的基本模式:明星签约模式与培养签约模式
    (二)不同签约模式下网络直播用工关系的从属性考察分析
    1.网络直播用工生产条件结构比例
    2.网络直播用工关系人格从属性考察
    3.网络直播用工关系经济从属性考察
    (三)培养签约模式网络直播用工与非标准劳动关系
    三、网络直播用工非标准劳动关系认定之策略
    (一)从属性的实质性考察
    (二)社会保护必要性作为补充考量因素
    (三)完善劳动法规范与民法规范之间的衔接
    四、结语
  • 引用格式
    董兴佩,李明倩.网络直播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研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06):38-45.DOI:10.16452/j.cnki.sdkjsk.2021.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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